镇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六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镇原县人民政府文件
镇政发〔2016〕115号
镇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六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6〕81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第十六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2项(其中:取消资质资格认定事项2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8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57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1项,备案事项65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同时,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后续承接工作,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第十六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2项)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0日
附件
县政府第十六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目录(22项)
(一) 取消资质资格认定(初审)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 目名 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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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初审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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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序号 |
项 目名 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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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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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草广告审批 |
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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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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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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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县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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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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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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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县水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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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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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县城市执法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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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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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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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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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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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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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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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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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 目名 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教育网站审核 |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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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 目名 称 |
原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备案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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