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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公布县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2-18 】 【选择字号:

    近日,镇原县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结合权责清单建设情况,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决定公布县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86项(包含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设中取消调整的51项审批事项)。其中,承接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13项,承接新增的备案制管理项目2项,承接新增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8项,承接新增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3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7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合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
   
    本批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58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0项,备案事项64项。

    镇原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接、管、放”各项工作。镇原县编办要根据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