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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镇原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10-16 】 【选择字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95号)精神,结合本次权责清单清理情况,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6项。其中,承接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7项,县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 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70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4项,备案事项62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接、管、放各项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市上下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承接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市、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继续加快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附件:县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6项)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151013

 

附件

县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26项)

(一)承接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 目名 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县林业局

 

2

城镇居民再生育指标审批

县卫计局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2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3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县国税局

 

4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5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6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7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8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9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10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11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12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13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14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三)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变更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林业局

 

2

经营高危性体育训练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县教体局

 

(四)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                        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7项)

序号

     

实施机关

备注

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2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5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县运管局

 

6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县教体局

 

(五)县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