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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三举措切实抓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整改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6-20 】 【选择字号:

根据省、市编办有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镇原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

一是认真梳理问题,分门别类整改。对这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尤其是对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中的机构信息、编制台账、实有人数等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望”;对信息缺失或者错误的边查边清边改;对一时难以确定的棘手问题,召开主任办公会,分类研究,提出整改办法,对于需要通过较长时间才能消化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整改时限;对于区划台账、审批文件查询等由于系统缺陷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汇报,沟通协调,稳妥予以解决。

二是完善管理措施,强化规范运行。对系统中单位主要职责不全面、不完善,编制台账不准确等问题,指派专人集中时间进行补充完善。通过建立健全“一账(财政供给人员管理台账)、两单(出编通知单、入编通知单)、三册(新增人员登记册、人员减员登记册、非在编人员登记册)、四表(调动人员统计表、安置人员统计表、引导生分配统计表、财政供给人员统计表)”,等纸质档案,适时监控借调、离职进修、在编不在岗、长期脱岗、到龄不退、减员不减薪等财政供给人员,动态统计分析机构编制、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实现在职人员“周清理、月统计、季分析、年汇总”,为适时统计和年报统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三是加大整改力度,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方面加强管护、及时更新,确保各类信息与编制管理台帐相对应。机构管理方面,进一步清理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和没有实际作用的空壳机构,通过调整、撤并,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编制管理方面,进一步严格审核各部门的用编计划,落实好中央“机构只减不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政策要求,将自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