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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编制证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6-20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个人编制证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镇原县编委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通过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个人编制证,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源头地位。《个人编制证》作为办理人事调动、工资套改、经费核拔的主要依据。进一步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权威,增强了机构编制意识,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行为。
   
二是明确在编和非在编人员。通过实行个人编制证,对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进行界定,加强对各单位新进人员的控编管理,实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比例结构进人,杜绝了超编进人,防止了机构编制的无序增长。

三是实现“阳光编制”。通过个人编制证的全面推行,使干部职工明确了个人身份、占编类型、入编时间、进入形式等方面的情况,机构、人员编制情况更加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了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是将个人编制证与《机构编制管理证》配套使用,互为补充,使机构编制管理手段更加精细,管理环节更加严肃,管理效果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