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题

简政放权5个“再砍掉一批”:砍什么?如何砍?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5-05-13 】 【选择字号:

五个“再砍掉一批”是要砍掉什么?

  李克强总理12日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今年简政放权重点工作是:

  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

  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

  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

  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

  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

  五个“再砍掉一批”如何砍

  一、如何砍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剩余的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四种方式清理:

  1、取消,这些事项都涉及社会公众,多数具有许可性质,取消后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这些事项今后各部门不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2、转为行政许可,对于确有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3、转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这些事项的审批对象都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审批结果不涉及社会公众,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今后要加强规范管理。

  4、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比如,有些具有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性质的,有些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有些具有国有资产管理性质的,等等。这些事项不是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具有许可性质,也不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二、如何砍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部署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重点解决中介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问题,整治中介服务乱象,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

  1、清理事项。除依法设定的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不得转嫁为申请人的义务等。

  2、破除垄断。取消中介服务机构现有法定许可外的其他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等。

  3、切断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等。

  4、规范收费。中介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等。

  5、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信息等。

  6、加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等。

  三、如何砍掉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1、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2、推行受理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行政审批实行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

  四、如何砍掉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

  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3、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4、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

  5、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五、如何砍掉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2、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报国务院批准。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3、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4、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

  5、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按照“正税清费”原则,通过清理取消和整合规范,逐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将暂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评估,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