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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提前谋划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1-08 】 【选择字号:

镇原县提谋划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

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文件和国家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统一社会代码制度逐步覆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机构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等。并明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工商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编办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的信用代码由民部部门办理。由于没有明确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和街道社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谁办理,近一年多来,全县215年行政村均来编办要求更换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但由于没有政策,县编办、民政局均不知如何办理而没有受理。

最近,由镇原办牵头,县民政局、工商局参加,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全县各村民委员会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废止后,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由那个部门办理。

依据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这一规定,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11月3日,民政部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举行了全国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证仪式。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出席仪式并颁发证书。

根据这一信息,联席会议决定,由民政局先行受理各个行政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资料,提早动手,积极谋划做好先期准备,待民政部相关的文件和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下发后,以最短时间为全县215个行政村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编    秦涧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