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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05 】 【选择字号:

镇政发〔2014138

镇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29号)、《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59号)和《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91号)文件精神,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中心下移、方便办事”和“对应承接”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县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8项,其中承接省、市取消调整事项28项、县级取消调整事项10项。具体为: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项,取消部分内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承接省市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调整项目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调整项目性质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调整实施机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6项。本批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52项(其中行政许可173项、非行政许可79项),备案制管理项目60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明确事项有关信息,尽快落实运行。对县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程序、减少要件、压缩时限,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机制,对重大投资项目等要试行快速审批,努力做到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全程协调、跟踪服务。

 

附件:县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141212

 

 

 

 

 

 

 

 

 

 

附件

县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项)

序号

     

实施机关

备注

1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县教体局

 

2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资格认定

县保密局

 

3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食药监局

 

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换发(初审)

食药监局

 

5

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

县水务局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项)

序号

     

实施机关

备注

1

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2

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3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县地税局

 

4

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初审

县民政局

 

5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县民政局

 

6

伤残人员评残、调残审批

县民政局

 

7

革命烈士证明书核发

县民政局

 

8

弃婴收养审批

县民政局

 

(三)取消部分内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序号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项目性质

备注

1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出、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停业、复出)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非行政  许可

 

(四)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县质检局

 

(五)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县气象局

 

2

食品流通许可

县食药监局

 

3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4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县工商局

 

5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

 

6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7

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8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9

经营高危性体育训练项目许可

县教体局

 

(六)承接省市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

序号

     

实施机关

备注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200万元以下,其中5万元以上(含5万元)报市级备案)

县地税局

 

2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县文广局

 

3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七)调整项目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调整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米的儿童场所、病房楼、教学楼、宿舍等;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小于1000平米的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米的办公楼等)

县消防大队

 

2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公顷以下)

县林业局

 

(八)调整项目性质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性质

调整后项目性质

实施机关

备注

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公顷以下)

非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县林业局

 

2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停业和复出、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县地税局

 

(九)调整实施机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1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人社局、财政局

县财政局

 

(十)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县环保局

 

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农机局

 

3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县文广局

 

4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5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将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6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