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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严肃纪律 确保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5-05-08 】 【选择字号:

近日,河南濮阳市制定印发《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纪律作出严格要求。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充分认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上来,自觉服从改革大局,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贯彻执行改革方案,不得变相保留或增设机构,不得提高机构规格,不得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更改部门职能。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法制化建设,努力实现政府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改革期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暂停审批。市、县(区)涉及政府机构改革部门的“三定”规定,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三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改革中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趁机构改革之际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拒不执行组织所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人员移交等决定。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构调整之际发放奖金、补贴、礼品、纪念品等。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违章调度资金,瞒报漏报、挪用国有资产。严禁私分侵占、虚报冒领公共财物。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要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做好财务及资产移交工作,撤并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及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过程中,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各部门在新职能未界定之前,所有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履行原有职责,防止出现“空挡”。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对借机构改革之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从严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反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