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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编办“四个强化”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

【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5-05-08 】 【选择字号:

为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吉林省松原市编办以十八大依法治国精神为引领,以“两会”提升立法理念为依托,不断加强自身法治能力建设,不断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牢固法律意识。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入手,以电大法律课程为抓手,普及全体机构编制干部法律知识,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传达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机构编制法制意识。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提供法制依据。清理和查找现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先后制定和完善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信息宣传工作奖惩办法以及机构编制使用审批等制度,为机构编制法制化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法制管理。积极与市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以及法制办等部门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相互配合的协调约束机制,规范流程,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有效落实。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形成长效机制。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编”的要求,大力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整治人事编制管理混乱问题,维护机构编制工作法规的权威性和机构编制工作执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