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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三个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9-02 】 【选择字号:

  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科学规范设置,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强化公益属性,促进事业单位高效履职。近日,镇原县委编办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6个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进行了集中修订,通过内设机构整合、业务融合、职能配置优化等措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法定化水平 

  一是着力规范工作流程,推进修订工作科学化。在党政机构“三定”规定制定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镇原县机构编制事项报批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修订工作。“三定”规定草案初稿由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报送县委编办,在审核和协调过程中,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八个是否”为标准,与部门(单位)反复沟通衔接,广泛征求行业部门意见,三易其稿,经主任办公会审核、县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县委编委会审定后发布,确保“三定”规定修订的科学严谨。 

  二是着力厘清职责权限,推进职能配置精细化。找准功能定位,强化主业主责。职能配置审核过程中,坚持一个事项由一个部门(单位)的负责的原则,确需多个部门(单位)共同管理事项,且无法归并的,召集涉及部门(单位)共同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和参与部门(单位),分别明确其工作职责,并以此作为部门间共同履职的依据,通过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理顺职责边界,推进政事分开。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以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为出发点,按照政事分开原则,除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外,均明确不承担行政职能,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服务保障功能定位,为建设功能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筑牢基础提升公益属性,强调服务职能明确外部隶属关系及内设机构权力义务,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明确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升事业单位为经济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机构管理法定化。部分部门(单位)由于“三定”制订时间较早,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等原因,职能配置已经出现了缺位、越位和错位。此次重新修订,镇原县委编办充分考虑“三定”规定的法律属性,着眼行业发展方向,着力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对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职数进行了优化调整,使修订后的“三定”规定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