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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委编办“三举措”提高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4-06 】 【选择字号:

  为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镇原县委编办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不断提工作人员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筑牢法治观念。镇原县委编办自觉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内法规和机构编制政策学习融入日常工作,全办干部职工撰写讲稿、制作课件,宣讲解读《条例》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在全县形成积极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充分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同时有步骤有计划地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推动“学法”成为编办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新常态,进一步营造法制化氛围,提升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  

  二是严格依法履职,着力打造法治编办。立足部门职能,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根据《中共庆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共庆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了《中共镇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共镇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报党委、编委审批决定,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提升部门规范履职水平。以“权责清单”为抓手,将县级3997项职责事项列入清单管理,以权责清单卡实权力责任,推动部门规范履职、依法履职,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法治化水平。 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和核定工资待遇等手续,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配领导干部,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和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待遇信息拨付人员经费。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前置性、基础性和规范化作用,从源头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