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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采取措施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2-13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效益,镇原县编办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实名制管理,严格管理程序。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作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人员流动秩序、提升编制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健全各项制度,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推行“编办核编、人社核资、财政拨款、银行支付”的管理模式,录用、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加大监督考核。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及行政审批、部门权责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健全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编制管理考核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话和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员的作用,会同组织、纪检、人社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坚持动态调整,发挥编制效益。采取“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动态调整”的原则,实现机构编制资源实现行政效能的最大化。精简职责弱化单位的编制,调剂到职责加强急需人员力量的部门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医疗、教师、新闻、文化等专业高校毕业生,满足发展需求。

    四是推进权力制度改革,助推机构编制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有效融合,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在部门“三定”规定中及时予以修订。根据部门职能加强或弱化,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取消、新增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重新修订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