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持续健全监管措施 着力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升公益服务水平,镇原县委编办持续夯实监管基础、凝聚监管合力、筑牢监管防线,着力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
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监管基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详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内容、程序、方式以及违规处理办法等,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规定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监督,要求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进行重点督办,确保登记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强化部门协同,凝聚监管合力。加强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督机制。在财务方面,联合财政部门核查经费使用合规性;在人事方面,会同人社部门规范岗位设置程序。推动银行对法人登记信息未及时更新、证书超期未换的单位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形成跨部门、多层次的监督格局。
强化内部监督,筑牢监管防线。在单位内部严格落实“受理、审核、监督”三分离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对事业单位登记业务从受理、审核到办结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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