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八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市政发〔2017〕65)精神和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要求,经2017年7月18日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第十八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3项(其中市政府明确要求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2项、县级自行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1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调整后,县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47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5项,备案事项63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市政府要求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
项目录(12项)
2、县级自行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1项)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市政府要求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目录(12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 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备注 |
1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县文 广局 |
取消审批后,县文广部门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原名称为 “印刷(打字复印)经营许可证核发” |
2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县规 划局 县文 广局 |
取消审批后,县级规划和文物保护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文物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督。 |
|
3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公 安局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要求,公章刻制申请人等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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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备案制管理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 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备案 |
县教 体局 |
取消核准备案后,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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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 |
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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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现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 机关 |
备注 |
1 |
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 |
市交通局 |
县交运局 |
行政监督 事项 |
2 |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 |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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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农村公路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 |
行政监督事项 |
||
4 |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包括公路桥隧、养护维修工程) |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
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核发 |
市农牧局 |
县畜牧局 |
行政许可事项,原名称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 |
6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县种子 管理站 |
备案事项 |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审批 |
市文广局 |
县文广局 |
行政许可事项 |
附件2
县级自行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目录(11项)
(一)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备注 |
1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
县住建局 |
取消审批后,住建部门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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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的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备注 |
1 |
互联网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备案 |
县公安局 |
备案取消后,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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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备注 |
1 |
信息系统的管理、监督和 指导 |
县公安局 |
信息系统是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建立,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 指导。 |
|
2 |
信息数据的存储管理 |
县公安局 |
信息系统由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建立,并负责信息数据的存储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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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4项)
序号 |
项 目名 称 |
原实施 机关 |
现实施 机关 |
备注 |
1 |
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监督及贴息审核 |
县人 社局 |
县金 融办 |
|
2 |
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 |
县防震减灾办 |
县住 建局 |
|
3 |
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县工 信局 |
县发 改局 |
|
4 |
工程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县气 象局 |
县气象局 县住建局 县交运局 县水务局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 |
由气象部门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该审批事项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具体为:①气象部门承担油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②住建部门承担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③公路、水利、通信、电力部门承担各自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 |
(五)调整项目名称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 |
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监督及贴息审核 |
县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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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予公开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
序号 |
项 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通报备案管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机密事项不宜公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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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视频信息数据调取批准(不对外公开,只服务于办案单位)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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