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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加强事业单位芯片印章管理和更换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21 】 【选择字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有效预防和打针打击伪造、私刻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2011]25号)、公安部(公通字[2012]36号)和甘肃省公安厅(甘公治[2013]165号)文件精神,今年,镇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镇原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开展更换印章工作的通知》(镇编办发[2016]07号),要求全县事业单位印章统一更换为芯片防伪材料印章,并对更换的范围、程序和相关的违章处罚都做了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

                              (镇原编办   秦涧泉)